江都市司法局下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
適應我市法律服務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根據(jù)《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和江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11年司法系統(tǒng)補充人員的批復》,經(jīng)研究決定,公開招聘江都市公證處、江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江都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部分工作人員。
一、招聘名額
1、江都市公證處 2名;
2、江都市法律援助中心 1名;
3、江都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 1名。
二、報考條件
1、江都市公證處
(1)具有江都市戶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年齡35周歲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法律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獲得國家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或年齡45周歲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法律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公證員執(zhí)業(yè)資格。
2、江都市法律援助中心
(1)具有江蘇省戶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年齡30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獲得國家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
3、江都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
(1)具有江都市戶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年齡25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由市編辦、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共同組織,采取自愿報名,資格審查,統(tǒng)一筆試、面試,集中體檢和考核等辦法,擇優(yōu)錄用。
1、報名
報名者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考。報名時需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書、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及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2張,填寫《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繳納報名費100元。
報名時間: 2011年10月20日—10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6:00)。
報名地點:江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市場一樓大廳(浦江路85號)。聯(lián)系電話:0514-86975804。
本次招考筆試的開考比例為3:1,否則相應減少招聘名額。
2、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1)筆試:采取閉卷方式,內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和《公共基礎知識》,不指定教材。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2)面試:根據(jù)筆試成績,按招聘崗位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筆試和面試成績分別按50%計入總分(保留兩位小數(shù))。
3、體檢
根據(jù)招聘崗位,按筆試和面試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以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由市編辦、市人社局、市司法局組織,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4、考核
由市司法局參照《江蘇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組織實施。
因體檢、考核不合格出現(xiàn)缺額時,在該招聘崗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依次遞補。
四、聘用
擬聘用人員公示無異議后,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聘工作貫徹“公平、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接受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社會監(jiān)督。對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及聘用資格。
《招聘簡章》由市編辦、市人社局、市司法局負責解釋。聯(lián)系電話:市司法局0514-86552702 。
監(jiān)督電話:市監(jiān)察局0514-86554476。
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在江都人才網(wǎng)(www.rc.jd.cn)、江都司法行政網(wǎng)(www.sf.jd.cn)公布。
江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江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都市司法局
二О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Tags:
作者:佚名- ·上一篇文章: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招考簡章
- ·下一篇文章:南京農(nóng)業(yè)大學2012年公開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