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仲裁委員會秘書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簡章
揚州仲裁委員會秘書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揚州仲裁委員會秘書處現(xiàn)因工作需要,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郵辦事處辦案秘書1名(聘用制),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
工作崗位:辦案秘書。
工作內(nèi)容:承辦高郵辦事處受理的仲裁案件、宣傳推廣仲裁法律制度、為基層社會治理提供法治助力等。
二、工作地點
揚州仲裁委員會高郵辦事處
地址:高郵市長生路1-10號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以報名截止日計算);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無任何違法違紀記錄;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崗位條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2.法律類專業(yè);如非法律類專業(yè),需提供一年以上法律工作證明(如從事法律工作的勞動合同,所在法律機構社保繳費證明、工作證明等);
3.熟練掌握計算機操作技能和辦公自動化軟件應用;
4.具有較強的溝通協(xié)調能力和開拓精神;
5.虛心好學、勤奮敬業(yè)、服從安排。
四、招聘程序及資格復審
(一)報名
本次招聘采取網(wǎng)上報名的方式進行,應聘人員填寫好附件《報名表》后,隨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及其他證件的電子照片一起發(fā)送至郵箱779221540@qq.com(郵件主題統(tǒng)一為應聘人員姓名)。
(二)報名時間
報名表及相關材料投遞時間:公告發(fā)布之日起。
截止報名時間:2024年4月19日17:30止。
(三)考試安排
1.考試形式。由本單位統(tǒng)一組織筆試和面試(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筆試時間擬于4月20日、面試擬于4月21日);具體時間以郵箱通知為準。
2.筆試。筆試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揚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規(guī)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民法典》?荚嚥恢付ù缶V和教材,《仲裁規(guī)則》可至揚州仲裁委員會門戶網(wǎng)站下載,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培訓班;
3.資格復審。擬于面試當天,具體時間以郵箱通知為準。筆試成績前三名,按照通知持以下資料接受資格復審:
(1)本人身份證、畢業(yè)(學位)證書、證件和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1張;
(2)填寫好并且已粘貼好照片(近期1寸免冠彩照)的《報名表》1份;
(3)與《報名表》一致的照片1張;
(4)應屆生如未領取到畢業(yè)(學位)證書,需填寫畢業(yè)承諾書。
(5)對以虛假信息報考的,將取消面試及聘用資格。
4.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
5.成績有效期。考試總成績1年內(nèi)有效,出現(xiàn)缺額的,視情況在應聘同類崗位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五)考 察
1.由本單位組織實施,根據(jù)應聘人員筆試和面試總成績,按職位計劃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考察人選;
2.如有應聘人員放棄,則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總成績相同時,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六)體 檢
1.通過考察的應聘人員到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參照機關事業(yè)單位錄用人員相關標準及規(guī)定。
2.如體檢不合格,則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總成績相同時,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紀律監(jiān)督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考風考紀,招聘工作全過程接受揚州仲裁委員會秘書處監(jiān)督部和社會的監(jiān)督。
監(jiān)督電話:0514-82820933
六、其他
1.決定。秘書處黨組召開會議,根據(jù)筆試、面試和考察綜合情況,集體討論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
2.公示。擬招聘人員名單將在揚州仲裁委員會門戶網(wǎng)站(www.zcw.yangzhou.gov.cn)進行公示;
3.聘用。經(jīng)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招聘人員,并按《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其中,試用期為3個月,崗位考察期為6個月。由本單位組織評價鑒定,鑒定合格則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不合格則解除勞動合同。
4.服務年限。聘用后,在本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期間可在本單位空編的情況下,參加本單位的編制考試。
5.薪資待遇。基本工資+級別工資+交通補貼+每月績效獎+年度績效獎及五險一金。
報名咨詢電話:
李超 0514-87900903,15861380388;
本招聘簡章最終解釋權歸揚州仲裁委員會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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