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馬陵中學2010年招聘教師簡章
因宿遷市馬陵中學招生規(guī)模擴大,現(xiàn)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中教師,特制定本簡章。
一、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熱愛教育事業(yè),遵紀守法;
2、品行端正,為人師表,愛崗敬業(yè),具有奉獻精神;
3、身體健康,能適應工作需要;
4、具有所任學科本科及以上學歷和高中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達到二級乙等(語文學科需達到二級甲等);
5、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yè)知識、業(yè)務技能和語言表達能力;
6、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我市城區(qū)民辦高中現(xiàn)任教師且有宿城任教經歷和戶口的,以上條件可適當放寬,直接進入面試;
7、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觸犯刑律受過刑事處罰的;
(2)因違反黨(政)紀受過處分的;
(3)在執(zhí)業(yè)和工作期間有不良記錄的;
(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二、招聘對象
1、2009、2010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本科畢業(yè)生。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職教師。市、縣(區(qū))級以上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中學高級教師可放寬至40周歲(196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崗位及人數(shù)
崗位 語文 數(shù)學 外語 化學 地理 物理 音樂 體育 信息 心理
人數(shù) 2 1 2 1 1 1 2 3 2 1
備注 研究生 研究生 研究生 研究生 專職實驗員 研究生1人 研究生2人 研究生
四、招聘方式
(一)筆試
通過資格審查后應聘人員統(tǒng)一參加筆試(音、體、信息學科進行專業(yè)測試)。開考比例為1:3,不夠開考比例的相應縮減招聘計劃,研究生崗位開考比例可適當放寬。
1、筆試內容及分值:學科專業(yè)知識(140分)、教育教學理論(10分),滿分為150分,90分為合格分數(shù)線。
2、測試形式:筆試為閉卷考試,時間為120分鐘(語文學科為150分鐘)。
3、專業(yè)測試內容及分值:滿分為150分,90分為合格。音樂測試項目為鋼琴、聲樂、即興伴奏、特長展示;體育測試項目為籃球、排球、單雙桿、頭手倒立、100米起跑、短距跳遠;信息測試項目為專業(yè)知識、上機操作。
4、筆試成績不帶入面試。
(二)面試
在筆試合格(專業(yè)合格)人員中,按學科進行筆試成績(專業(yè)成績)排序,依照學科招聘人數(shù)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包括直接進入試講人員)。面試包括說課和答辯,總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
1、面試形式:每個測試組由3—5名專家組成評分小組,每位專家獨立對測試人員說課和答辯進行評分。
2、時間安排:面試用時控制在15分鐘以內,原則上說課時間為10分鐘、答辯時間為5分鐘,時到即止。
五、體檢和考核
根據(jù)面試成績排名與學科擬招聘人數(shù)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核對象,體檢不合格出現(xiàn)缺額的,按學科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六、公示
對考核合格人員基本情況公示7天,公示后無問題的作為擬聘用對象。
七、聘用
擬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定聘用合同,實行人事代理。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辦理轉正定級手續(xù),試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個人自主擇業(yè)。
擬聘用人員已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xié)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處理。
八、其他事項
8月20日至22日現(xiàn)場報名,收取考試報名費100元/人,報名地點:樹人國際老校區(qū)。(來源:揚州公務員考試網http://www.hypnobirthingdownloads.com/)
應屆畢業(yè)生須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畢業(yè)生推薦表、高中教師資格證、普通話證書、計算機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兩寸同底免冠照片四張。
在職人員須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最高學歷畢業(yè)證、高中教師資格證、職稱證書、普通話證書、計算機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兩寸同底免冠照片四張。
8月24日上午8:30筆試,考試時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
面試、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九、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區(qū)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監(jiān)督之下,由教育局具體實施。此次招聘工作,將認真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肅招考紀律,秉公辦事,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并接受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社會監(jiān)督。
咨詢電話:84213941(馬陵中學校辦)、82960305(區(qū)教育局)、82960398(區(qū)人社局)。
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招考詳情:
宿城區(qū)人事網站:http://www.scqrsj.cn;
宿城教育網站:http://www.scqedu.com;
監(jiān)督電話:82960318(教育局紀委)、82960165(人社局紀檢組)。
十、本簡章以及未盡事宜由區(qū)教育局負責解釋。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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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上一篇文章:宿遷市宿城區(qū)職業(yè)教育中心2010年招聘教師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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