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08-12 19:33:19 來源:本站整理
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招考法官簡章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和有關規(guī)定,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面向市內(nèi)外法院系統(tǒng)公開招考3名法官,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1、具備在職公務員身份;
2、任助理審判員四年以上,現(xiàn)仍在法官崗位工作的;
3、23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78年2月3日至1985年2月15日期間出生)。審判員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的(法學類專業(yè)),年齡放寬35周歲(1973年2月3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學類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5、近三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6、征得現(xiàn)所在工作單位同意,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報考: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報名辦法
報考人員在宿遷人事(編制)網(wǎng)(rsj.suqian.gov.cn)下載報名表,于2009年2月17日之前將填好的報名表采用電子郵件方式發(fā)送到指定郵箱。電子郵件:dreaminglaw@126.com
招考信息可通過以下網(wǎng)站查詢:
宿遷法院網(wǎng) (sqzy.chinacourt.org)
宿遷黨建網(wǎng) (sqdj.gov.cn)
報考人員應按報名表的要求如實填寫有關信息,用人單位根據(jù)考生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三、考試與錄用
(一)筆試
筆試由宿遷市委組織部、宿遷市人事局、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共同組織。
1、筆試內(nèi)容:以法律專業(yè)知識為主。
2、筆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考生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二)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2、報考資格復審。面試前對面試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復審,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主要有:
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國家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任職文件、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專用章)、06-08年度考核表復印件,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員。
3、總成績計算: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
(三)體檢和考察
根據(jù)考生的總成績,按職位擬錄用人員計劃數(shù)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總成績相同,則按面試成績確定)。
體檢工作由市委組織部組織實施。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考察(政審),根據(jù)綜合考察(政審)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
因體檢、考察或政審不合格出現(xiàn)缺額時,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錄用
擬錄用人員由宿遷市委組織部、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網(wǎng)上公示7天,公示沒有問題的或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正式調(diào)動手續(xù)。
公示后被認定為不適宜錄用或本人放棄而出現(xiàn)空缺的,可按總成績依次遞補。
被錄用的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xié)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負責處理。
四、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公開招考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肅招考紀律,嚴格秉公辦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27-84368626 宿遷市委組織部干部監(jiān)督處
0527-84363725 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監(jiān)察室
五、本簡章由宿遷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27-84363872 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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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上一篇文章:2009年山東省選調(diào)1180名應屆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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