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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4-05-23 15:13:53  來源:本站整理

    2014年山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關于2014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fā)〔201426號),現(xiàn)將2014年山東省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錄用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下同),以及從在基層工作的選調(diào)生中考選部分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大學本科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

    (五)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1978529日至1996529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為40周歲以下(1973529日以后出生);

    (六)招錄機關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公安、監(jiān)獄、戒毒等機關招考的資格條件,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另行通知。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同一機關或單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在讀非應屆畢業(yè)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報考),現(xiàn)役軍人,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

    在我省縣(市、區(qū))及以下機關(含省垂管部門縣以下單位)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或工作滿2年并獲得過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次的縣(市、區(qū))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職位,其他公務員不能報考。

    報考省直機關的人員,除特殊職位和專業(yè)性較強的職位外,必須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

    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由我省統(tǒng)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協(xié)議書)規(guī)定的服務期限、考核合格、3年內(nèi)(指2012年至2014年聘用或續(xù)聘合同到期的)報考公務員的,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定向考錄職位。已享受優(yōu)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定向考錄公務員政策。

    從選調(diào)生中考選補充工作人員的選調(diào)生職位報考條件為:思想政治素質好,自覺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工作扎實,肯于吃苦,甘于奉獻,工作創(chuàng)新意識強,干事創(chuàng)業(yè),實績突出。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清正廉潔,作風正派,群眾威信高。具有大學本科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81529日以后出生),2011年(含)以前選調(diào)到基層,現(xiàn)在縣(市、區(qū))以下機關單位工作,經(jīng)縣(市、區(qū))委組織部推薦、市委組織部審定,且符合報考職位專業(yè)條件(其間職務提拔在試用期內(nèi)的,不得報考)或具有職位所在部門工作經(jīng)歷,身體健康。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

    為方便報考人員報考,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面向社會招考和從在基層工作選調(diào)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的報名工作,采取統(tǒng)一時間、網(wǎng)上報名、網(wǎng)上收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45299:006116:00。

    查詢時間:20145309:006216:00。

    報名網(wǎng)址:www.rsks.sdrs.gov.cn(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

    具體辦法是:

    1)個人報名:報考人員登陸指定的報名網(wǎng)站,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jīng)用人部門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考人員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jīng)查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nèi)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單位初審:用人部門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含節(jié)假日)查看本單位的網(wǎng)上報名情況,根據(jù)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在網(wǎng)上公布初審結果。

    3)網(wǎng)上繳費。報考人員在網(wǎng)上提交報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陸網(wǎng)站,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要于20145309:006316:00登錄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進行網(wǎng)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wǎng)上繳費手續(xù)的,視作放棄報考資格。繳費成功后,下載打印《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供面試前資格審查時使用),并于20146179:00-62016:00登錄該網(wǎng)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對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shù)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招考職位,計劃錄用l人的,原則上取消錄用計劃;計劃錄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錄用計劃。報考取消錄用計劃職位的人員,經(jīng)本人同意,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改報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其他職位。

    報考公安、監(jiān)獄、戒毒等機關人民警察的,報名辦法另行通知。

    根據(jù)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報考人員應繳納考務費每人每科40元。

    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nóng)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wǎng)上繳費,報考人員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按指定的日期、地點和程序辦理現(xiàn)場確認和減免手續(xù)。提供的證明材料見《2014年山東省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附件3)。

    (二)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考錄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門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材料內(nèi)容見附件3)。

    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在面試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門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經(jīng)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人員,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出現(xiàn)的職位上的人員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chǎn)一線工作經(jīng)歷,并需提供相應的工作經(jīng)歷證明。基層工作經(jīng)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4529日報名開始之日為截止日期。

    三、考試內(nèi)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所有報考者均須參加全部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各職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使用同一試題,申論考試試題按報考職位工作性質進行分類,其中:在機關中履行司法、行政執(zhí)法、法制工作職責,以及為社會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務的職位,使用A類試卷;履行財務管理、審計、經(jīng)濟管理等工作職責的職位,使用B類試卷;除上述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內(nèi)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使用C類試卷。

    筆試時間為622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14001700申論AB、C

    筆試結束后,按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jù)錄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數(shù)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的為13;10人(含)以上的為12。筆試合格人數(shù)出現(xiàn)空缺的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shù)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二)面試

    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每個報考人員的面試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鐘。面試成績由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統(tǒng)一向面試人員宣布。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根據(jù)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面試人員應繳納考務費70元。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尾數(shù)四舍五入。根據(jù)考試總成績排名,分用人部門或職位,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員。如用人部門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xiàn)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確定。擬確定為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擬確定為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省級機關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最低成績。面試人員考試總成績按規(guī)定程序向社會公布。

    招考職位有專項測試(如外語等)要求的,要按規(guī)定進行專項測試。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考察人員確定后,用人單位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根據(jù)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體檢、考察。因放棄體檢考察資格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等情況出現(xiàn)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凡考生無故放棄體檢考察資格、公示后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將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全省公務員考錄誠信檔案數(shù)據(jù)庫。

    體檢按照原人事部、原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原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錄用;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取消錄用資格,并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nèi)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除特殊情況經(jīng)用人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按照德才兼?zhèn)洹⒁缘聻橄鹊挠萌藰藴,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yōu)的導向,根據(jù)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疾旖Y果作為確定錄用人員的依據(jù)之一。

    五、錄用審批

    經(jīng)體檢、考察合格,擬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xù);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經(jīng)批準錄用的人員,填寫《錄用公務員審批表》,按管理權限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憑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簽發(fā)的《錄用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xù)。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進行管理。

    省直單位從選調(diào)生中考選的擬錄取人員,由用人部門根據(jù)體檢、考察情況,確定錄取人選,報省委組織部審批,辦理工作調(diào)動手續(xù)。被錄取人員的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職務;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六、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錄用計劃及招考職位

    具體計劃及招考職位見附件1和附件2。

    七、其他

    本次考試,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均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從事命題、閱卷等工作的人員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公務員管理機構、公務員考試命題組等名義舉辦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出版物、上網(wǎng)卡等,否則,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或追究責任。對社會非法培訓機構舉辦的、以營利為目的各類公務員考錄培訓班,一旦發(fā)現(xiàn)有干擾公務員正常招錄工作違規(guī)行為的,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會同公安、工商、物價、稅務、新聞出版等部門堅決予以查處。

    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的未盡事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4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fā)〔201426號)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簡章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12014年山東省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錄用計劃及招考職位.xls

    附件22014年山東省省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錄用計劃及招考職位.xls

    附件32014年山東省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doc

    附件:12014年青島市考試錄用監(jiān)獄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一覽表

    2、2014年青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12014年濟南市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計劃及招考職位.xls

    1、2014年濟南市錄用公務員計劃及招考職位.xls

    22014年濟南市錄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計劃及招考職位.xls

    1、2014年青島市公安機關和青島市森林公安機關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一覽表

    2、2014年青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3、2014年濟南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doc

    附件:1.2014年菏澤市各級機關公務員錄用計劃及招考職位.xls

          2.2014年菏澤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錄用計劃及招考職位.xls

              3.2014年山東省菏澤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doc

    1、2014年淄博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2、2014年淄博市各級機關公務員招考職位表

    32014年淄博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招考職位表

    4、2014年淄博市考錄公務員允許報考專業(yè)類別目錄(本、?疲

    5、2014年淄博市考錄公務員允許報考專業(yè)類別目錄(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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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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