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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0-06-17 15:47:53  來源:本站整理

    環(huán)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監(jiān)督站招考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北方、上海、廣東、四川、東北、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jiān)督站增編后的用人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國家公務員局、環(huán)境保護部將組織實施環(huán)境保護部所屬6個核與輻射安全監(jiān)督站2010年度考試錄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人員的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5年6月11日至1992年6月11日期間出生)或40周歲以下(1970年6月11日至1992年6月11日期間出生,僅限于核工程、核技術、輻射防護、反應堆工程、核物理、焊接技術、無損檢驗等核專業(yè)類報考人員);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被確定為2010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擬錄用人選的人員,未滿服務期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yè)生,現役軍人,不得參加報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2008年、2009年、2010年中央機關招考時被認定有作弊行為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具有報考資格。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二、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監(jiān)督站具體的招考人數、職位、資格條件、基層工作經歷等詳見《環(huán)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監(jiān)督站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招考簡章》可在以下網站查詢下載:

    國家公務員局網站(http://www.scs.gov.cn)

    環(huán)境保護部網站(http://www.zhb.gov.cn)

    對《招考簡章》中的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基層工作經歷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單位聯系,招錄單位的咨詢電話見附件1。

    (二)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電子郵件的方式進行,各監(jiān)督站電子郵箱如下:北方核與輻射安全監(jiān)督站(beifangzhan@mep.gov.cn)、上海核與輻射安全監(jiān)督站(shanghaizhan@mep.gov.cn)、廣東核與輻射安全監(jiān)督站(guangdongzhan@mep.gov.cn)、四川核與輻射安全監(jiān)督站(sichuanzhan@mep.gov.cn)、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jiān)督站(dongbeizhan@mep.gov.cn)、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jiān)督站(xibeizhan@mep.gov.cn)。報考人員下載并填寫《考試報名登記表》,以電子郵件的方式,發(fā)送至上述電子郵箱,同時上傳本人近期電子證件照片。

    《考試報名登記表》和填表說明見附件2、附件3。

    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可在2010年6月11日8:00至6月18日18:00期間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報考人員請在提交《考試報名登記表》2日后,撥打咨詢電話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6月11日8:00至6月18日18:00期間,報考申請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三)發(fā)放準考證

    報名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請于2010年6月28日至7月4日期間,前往報考單位領取準考證。如不便前往,也可提出申請由報考單位寄送。

    三、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一)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核安全專業(yè)試題兩科,考試時限為150分鐘。

    2、筆試時間。

    時間為2010年7月11日。具體安排:

    上午9:00-11:3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核安全專業(yè)測試

    3、筆試地點。筆試考試在北京設置考點。

    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4、筆試成績查詢。考生通過國家公務員局網站進行筆試成績查詢。

    (二)面試

    國家公務員局、環(huán)境保護部將根據《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面試人選的比例,從筆試成績合格者中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名單,并在國家公務員局、環(huán)境保護部網站上統一公布。

    招考職位上通過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與面試人選的比例時,各監(jiān)督站可在報考本站其他職位的人員中進行調劑,調劑時間為7月20日至7月23日

    調劑結束后,報考人員可以登錄國家公務員局、環(huán)境保護部網站查詢各招錄單位的面試公告。

    面試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等)原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或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登記表等材料。對于在職的報考人員,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招錄單位同意,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

    四、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筆試總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

    五、公示擬錄用人員名單

    擬錄用人員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合格的人員中綜合考慮,擇優(yōu)確定,并在國家公務員局、環(huán)境保護部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yè)院校,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7天。

    六、有關事項

    為保證錄用工作公平、公正,對于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行為,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的規(guī)定進行認定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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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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